發布時間:
2019年12月25日 /
來源:
證監會 /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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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各項措施加快落地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為穩步推進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場基礎制度,優化融資功能,證監會現發布《關于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公眾公司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公眾公司辦法》立足于服務新三板改革,重點圍繞實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優化定向發行機制等改革內容進行針對性調整。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制度,允許掛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實行保薦、承銷制度。二是優化定向發行制度,放開掛牌公司定向發行35人限制,推出自辦發行方式。三是優化公開轉讓和發行的審核機制,公司公開轉讓和發行需要履行行政許可程序的由全國股轉公司先出具自律監管意見,證監會以此為基礎進行核準。四是創新監管方式,確定差異化信息披露原則,明確公司治理違規的法律責任,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公司規范運作。
《信息披露辦法》在總結掛牌公司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借鑒科創板改革成果,對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義務進行明確,夯實基礎制度,同時針對新三板改革后各層次公司特點,確立差異化的信息披露體系。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從新三板市場和掛牌公司實際情況出發,明確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二是結合分層建立差異化信息披露體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內容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方面進行差異化安排,與各發展階段中小企業實際情況和投資者信息需求相匹配。三是證監會行政監管與全國股轉公司自律監管相銜接,強化分工協作,形成高效監管機制。
《公眾公司辦法》《信息披露辦法》于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各方反饋意見30份,其中有效意見17份。同時證監會還通過實地走訪調研、座談等多種形式聽取了地方政府金融部門、掛牌公司、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機構和專家學者等方面意見建議。從反饋意見情況看,社會各界普遍認為《公眾公司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兩個規章將夯實新三板改革的法律基礎,有助于提升新三板市場服務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能力。證監會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梳理研究,對于合理性意見建議均予以吸收采納。
以上述兩個規章為基礎,證監會與全國股轉公司將陸續發布配套規則,明確新三板改革和監管的具體制度安排,推動新三板各項改革措施平穩落地,實現預期目標,彌補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中小企業的短板,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次修改《公眾公司辦法》立足于服務新三板改革,重點圍繞實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優化定向發行機制等改革內容進行針對性調整。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制度,允許掛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實行保薦、承銷制度。二是優化定向發行制度,放開掛牌公司定向發行35人限制,推出自辦發行方式。三是優化公開轉讓和發行的審核機制,公司公開轉讓和發行需要履行行政許可程序的由全國股轉公司先出具自律監管意見,證監會以此為基礎進行核準。四是創新監管方式,確定差異化信息披露原則,明確公司治理違規的法律責任,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公司規范運作。
《信息披露辦法》在總結掛牌公司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借鑒科創板改革成果,對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義務進行明確,夯實基礎制度,同時針對新三板改革后各層次公司特點,確立差異化的信息披露體系。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從新三板市場和掛牌公司實際情況出發,明確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二是結合分層建立差異化信息披露體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內容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方面進行差異化安排,與各發展階段中小企業實際情況和投資者信息需求相匹配。三是證監會行政監管與全國股轉公司自律監管相銜接,強化分工協作,形成高效監管機制。
《公眾公司辦法》《信息披露辦法》于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各方反饋意見30份,其中有效意見17份。同時證監會還通過實地走訪調研、座談等多種形式聽取了地方政府金融部門、掛牌公司、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機構和專家學者等方面意見建議。從反饋意見情況看,社會各界普遍認為《公眾公司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兩個規章將夯實新三板改革的法律基礎,有助于提升新三板市場服務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能力。證監會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梳理研究,對于合理性意見建議均予以吸收采納。
以上述兩個規章為基礎,證監會與全國股轉公司將陸續發布配套規則,明確新三板改革和監管的具體制度安排,推動新三板各項改革措施平穩落地,實現預期目標,彌補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中小企業的短板,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公眾公司辦法》發布后,在審項目以及已核準尚未發行的項目,按照原有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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